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幫助:陷入財困、不能維持生活基本開支的個人或家庭 / 等候其他基金和政府資助的人 / 意外失去家庭支柱或天災導致重大損失之家庭 / 其他有需要人士
資助額
$2000-$10000
幫助:遇困難的個人或家庭,例如自殺或謀殺個案、交通意外受害人、失業人士、入獄、病者或失去家庭支柱人士、婦孺及兒童(例如未婚懷孕、受虐婦女、寡婦及其子女)、老人、病者及傷殘人士。
不定
幫助:因不幸事故、意外或災難而導致生活陷困境之香港居民;及於12個月內未曾接受本基金援助者;及原則上只接受非綜援人士提出的申請,不過倘若綜援受助人提出的申請項目,並沒與其綜援金的項目重疊,基金亦會考慮。
幫助:應付突發事件所引致之困難,如供養家庭之成員身故、家庭成員發生意外、急病或長期臥病等。提供援助,資助子女繼續接受教育、購買醫療器具、醫藥費、特殊膳食、殮葬費、衣服、康樂活動費用等等、或者社署認可的費用。(不合綜援申請資格或等待綜援審核的人士也可以申請)
幫助:寡婦/鰥夫(在香港居住不少於一個月)、孤兒(21歲以下,在香港居住不少於一個月)、工人(在香港受僱之工人,不論性別,倘因年老、疾病、殘廢或其他理由,喪失全部或部分工作能力,可獲臨時經濟援助。提供生活費、租金補貼、殮葬費、學費等等。
幫助:搬遷費用、欠租/其他支出、陷入困境、無法獲得政府診所服務、意外殮葬費、醫療器材費、或者社署認可的費用。(領取綜援的人士/家庭不可以申請)
幫助:短暫性緊急援助有需要人士(無特定條件)